國務院: 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輕企業用電負擔11.7億元
來源 : 浙江朗本電氣有限公司發布時間 : 2021-02-02 05:42:44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對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經驗做法給予表揚的通報》,對國務院第六次大督查發現的32項典型經驗給予表揚,"云南省多措并舉有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位列其中,標志著云南省通過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做法獲得國務院肯定。 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輕企業用電負擔11.7億元 據了解,自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以來,云南電網公司積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云南省物價局相關政策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文件執行方案,提出具體執行要求,統一全省操作流程,電價政策執行到位。從2018年4月開始,云南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分別在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和9月1日4個時間節點進行了4次降價。據了解,云南省于2016年放開全部大工業用戶全電量參與交易,經過長時間的運行,取得了良好的市場經驗及工作成效。自2018年9月1日起,云南省一般工商業不滿1千伏目錄電價由每千瓦時0.675元降為0.6075元,相比2018年4月1日前降價幅度達到10%。由于云南省執行豐枯峰谷分時電價,不同季節不同時段電價降幅不一致,峰時段電價平均降幅10.4%,平時段電價平均降幅10.1%,谷時段電價平均降幅9.3%。從個體商業用戶用電習慣看,大部分用戶峰時段用電遠高于谷時段,略高于平時段。因此,實際電價降幅已超過10%。 放開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電價,為一般工商業用戶通過市場機制合理優化用電成本提供支撐,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了云南經濟的發展。云南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后,云南電網公司直接供電的一般工商業用戶用電成本大幅降低,全年為省內一般工商業企業減少電費支出11.7億元。 但非電網企業的轉供電用戶,由于在轉供電過程中,將線路損耗、公共照明、電動扶梯、集中式空調等公共用電的電費直接分攤給終端用戶,導致終端用戶用電價格過高,難以享受到電價降低的政策紅利。為此,云南省物價局先后下發了101號和111號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電價行為的文件,以昆明地區轉供電主體代表萬達商業廣場為示范向全省推廣。通過清理規范,西山萬達廣場安裝普通電表的商戶全年共減少電費支出214.65萬元。
率先探索"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鋁電價格聯動機制 2018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關于積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以 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機制。《通知》提出,進一步推動發用電計劃放開,發電側除了清潔能源、調節性電源等優先發電之外,用戶側除了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優先購電之外,其他經營性的發用電都應放開。各地要取消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限制,鼓勵跨省跨區網對網、網對點的直接交易。 云南省在市場化交易過程中,探索建立了基于"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鋁電價格聯動機制。交易雙方根據發電成本將與其對應的發電價格確定為交易合同的基準電價,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推薦參考標桿上網電價或中長期合同價格對應的發電價格確定為基準電價。用戶和發電企業簽訂電力市場化交易合同時,可協商建立價格浮動機制,綜合考慮各類市場影響因素,協商確定浮動的參考標準、浮動周期、浮動比例,協商達不成一致的,綜合考慮發電成本和各類市場因素,實施浮動機制。云南省實行的"基準電價+浮動機制"電價與上海期貨交易所鋁價掛鉤,形成上下游行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格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召開的全國電力市場化經驗交流現場會上,云南省作為典型也參加了交流。 再次挖掘降價空間減輕企業用電負擔26.2億元 2019年,按照國家的降價口徑和要求,云南省發展改革委下發了《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文件的通知》,出臺了批降價措施,從2019年4月1日起,將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后,省級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降低的電價空間8.8億元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每千瓦時降低4.6分。 同期,云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文件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19〕454號),出臺了第二批降價措施,從2019年7月1日起,將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8.7分。同時,為支持"綠色食品"產業加快發展,對省級農業化產業園區執行一般工商業的農產品加工用電,暫按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50%執行,直到2025年底。 兩次降價后,云南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累計降低0.133元,降幅達到21.89%,按目前電量計算,每年可減輕企業用電負擔26.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