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征求意見:引入月內多日交易 非現試點地區采用實物合同
來源 : 浙江朗本電氣有限公司發布時間 : 2020-12-17 05:43:46
北星電力網獲悉,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指出非試點地區中長期市場采用實物合同:非試點地區中長期電力市場立足于實物合同,發電企業和售電公司交易的是帶時標的能量塊,是實際需要交割的。
月內交易主要以集中交易方式展開,根據標的物不同,月內交易可定期開市(如按周或逢五逢十)或連續開市。
輸配電價應按照國家發改委核定的輸配電價執行,不得采取購銷差價不變的方式。
在電力市場主體準入上,取消環保不達標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限制。
在未建立現貨市場的地區,允許發用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尚未執行雙邊合同在合同執行前一周進行動態調整。
其中指出本規則開篇即提出本規則主要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非現貨試點地區的電力中長期批發交易,已建立電力現貨市場或開展現貨市場試運行的地區(以下簡稱“現貨地區”)可參考執行。